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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鉑虎刑辯團隊10多年來承辦了數百件刑事案件,部分代表業(yè)績如下:(一)刑事控告案件
 1.廣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偽造公司印章案。
 2.廣東某林業(yè)發(fā)展有限公司(央企下屬子公司)被合同詐騙案。
 3.廣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被敲詐勒索案。
 4.廣州某創(chuàng)業(yè)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職務侵占案。
 (二)刑事辯護案件
 1.文某走私普通貨物案:尹氏家族特大加工貿易走私案,當時全國最大加工貿易走私案,案值高達18億元,偷逃應繳稅額3.5億多元,59名海關官員涉案,案件卷宗1500個,為當時廣州中院歷年來卷宗數最多的案件。
 2.王某走私普通貨物案:海關總署督辦的廈門金屬硅走私專案,涉案金額約4億元。
 3.張某某集資詐騙案:某租賃公司非法集資案,涉案金額99億多元。
 4.周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:某能源集團非法集資案,涉案金額14億多元。
 5.楊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:某金融集團非法集資案,涉案金額736億多元。
 6.黃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:三次庭審后爭取到法院取保候審,并判處緩刑。
 7.李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:某集團非法集資案,涉案金額200多億元。
 8.馬某某某販賣毒品案:涉案毒品數量為5公斤多的海洛因,經成功辯護,判處無期徒刑,成功保命。
 9.熊某某販賣毒品案:經有效辯護,減輕判處3年有期徒刑,后又成功減刑。
 10.龐某某販賣毒品案:涉案毒品為高純度海洛因,經有效辯護,法院認定具有重大立功情節(jié),減輕判處15年有期徒刑。
 11.蔡某某販賣毒品案:經有效辯護,檢察院不予批捕。
 12.狄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:經有效辯護,刑拘后取保候審,最終不追究刑事責任。
 13.林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:經有效辯護,刑事拘留轉為強制戒毒。
 14.某某開設賭場案(涉案金額400多億元)。
 15.周某某開設賭場案:經有效辯護,檢察院當庭改變量刑,成功爭取到緩刑。
 16.邱某某行賄案:經有效辯護,法院最終未認定邱某某具有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情形,減少刑期將近七年。
 17.鄭某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:某派出所副所長,因涉嫌徇私枉法被監(jiān)察部門調查,經有效辯護,公訴機關經審查起訴后改變定性,認定鄭某某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。
 18.韋某某騙取貸款案:刑民交叉案件,自偵查階段介入即堅持無罪辯護,公訴機關指控韋某某騙取貸款本息合計4千多萬元,一審期間通過申請調查取證、證人出庭等辯護手段,一審法院經開庭審理后,先給予韋某某取保候審,后公訴機關撤回起訴,并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。
 19.曾某某職務侵占案:經有效辯護,刑拘后取保候審并不追訴,無罪。
 20.梁某某假冒注冊商標案:涉案金額2600多萬,經有效辯護,最終只認定扣押的貨值60多萬為非法經營金額。
 21.陳某某偽造公司印章案:網上追逃抓獲,經有效辯護,法院認定自首。
 22.駱某某非法經營案:經有效辯護及努力,一審開庭前取保候審,判處緩刑。
 23.席某某非法經營案:經有效辯護,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。
 24.孫某某詐騙案:酒托詐騙案,經有效辯護,取保候審后不再追訴,無罪。
 25.麥某某詐騙案:經有效辯護,刑拘后取保候審并不再追訴,無罪。
 26.陳某某詐騙案:經有效辯護,檢察院改變詐騙罪的定性,認定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,不起訴。
 27.洪某詐騙案:經有效辯護,刑拘后取保候審并不追訴,無罪。
 28.伍某某詐騙案:經有效辯護,刑拘后取保候審并不追訴,無罪。
 29.劉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:經有效辯護,取得諒解,刑拘后取保候審并不再追訴。
 30.黃某某洗錢案:經有效辯護,刑拘后取保候審并不再追訴。
 31.麥某盜竊案:經有效辯護,刑拘后無罪釋放。
 32.黃某某故意傷害致死案:經有效辯護,減輕處罰,僅判處3年有期徒刑。
 33.謝某某盜竊案:經有效辯護,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。
 34.徐某盜竊案:經有效辯護,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。
 35.陳某某盜竊案:經有效辯護,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。
 36.馬某某故意殺人案:經鑒定為精神病人,法院作出強制醫(yī)療決定。
 37.龍某某過失殺人案:經有效辯護,檢察院不起訴。
 38.黃某某故意傷害致死案:經有效辯護,判處緩刑。
 39.王某某故意傷害案:經努力,取得受害人諒解,檢察院不予批捕。
 40.李某某強奸案:經有效辯護,刑拘后取保候審并不再追訴,無罪
 41.蘇某某強奸案:經有效辯護,刑拘后取保候審并不再追訴,無罪。
 42.陳某某強奸案:經有效辯護,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,取保候審后不再追訴,無罪。
 43.王某某非法拘禁案:經有效辯護,刑拘后取保候審
 44.羅某尋釁滋事案:經有效辯護,刑事拘留轉行政拘留,不予追究刑事責任。
 45.周某某尋釁滋事案:經有效辯護,刑拘后取保候審并不再追訴,無罪。
 46.席某尋釁滋事案:代表當事人積極與被害人溝通,在公安階段獲得諒解,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 47.林某某搶奪案:無罪辯護,自偵查階段開始即堅持無罪辯護,意見未被采納,歷經二次庭審后檢察院撤回起訴,林某無罪釋放,其他同案犯均被判處刑罰,林某為此申請并獲得國家賠償4萬多元。
 48.宋某某搶劫案:經有效辯護及努力,刑拘后取保候審并不再追訴。
 49.黃某某搶劫案:一審判處6年有期徒刑,經有效辯護,二審改判為3年有期徒刑。
 50.謝某某搶奪案:逮捕后才介入,經努力爭取,取得被害人諒解,檢察院不起訴。
 51.萬某某交通肇事案:一審判決一年四個月,經有效辯護,二審改判為九個月。
 52.周某某介紹賣淫案:經有效辯護,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。
 53.龍某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:公訴機關指控為骨干成員,經有效辯護,法院改認定為積極參加者。檢察院同時提起近30億索賠金額的環(huán)境公益訴訟,為目前全國最大的公益訴訟案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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